发表时间: 2022-12-23 16:29
12月22日,按照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安排,召开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会上,邀请市卫健委副主任赵金铭;市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于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于录国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我市医疗资源准备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卫健委副主任赵金铭介绍我市医疗资源准备和分级诊疗工作最新情况
大家下午好!首先,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前疫情防控进入新时期、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好应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我市按照要求迅速扩充医疗资源,全力保障我市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及时救治,最大可能降低重症率、病亡率。
一、做好医疗资源准备
一是按照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的原则,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了发热门诊,并配备充足的医疗力量,确保接诊能力。同时加强发热门诊、诊室医护人员的培训,重点提升新冠肺炎患者识别、病情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分流患者。
二是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了发热诊室,并配备1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以满足患者就医需要。
三是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设置重症医学科,配备了监护、抢救等治疗设备,确保随时可用。加强了三级综合医院综合ICU监护单元建设,目前市人民医院、双矿医院、红兴隆医院综合ICU监护单元的监护、抢救治疗设备处于功能良好状态,可以保障重症病人得到及时救治。
四是按照国家卫健委的统一部署,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放,可以分区收治基础疾病为主的新冠重点人群,三级医院重点做好老年和儿童重症患者“应收尽收”医疗救治工作。
二、加强分级诊疗
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按照“健康监测、分类管理、上下联动、有效救治”的原则,统筹区域医疗资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载体,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为支撑,建立了分级诊疗工作机制。
(一)基层首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对辖区内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指导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进行首诊。
(二)分级转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前来就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进行抗原检测和病情评估,根据检测和评估情况及时处置,按需予以转诊。
(三)分类收治。
1.对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必要时给予口服药治疗,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
2.对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当地二级医院治疗。
3.对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当地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诊至三级综合医院收治。
在此我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感染新冠病毒并不可怕,请大家不要恐慌,结合自身情况,轻症患者可居家用药观察或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咨询,不要盲目去二级以上医院就医,避免出现医疗资源挤兑。
记者:请问,如果市民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居家服药治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什么情况需要到发热门诊接受治疗?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于峰答记者问
一、如果市民出现发热症状,居家服药治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2022〕117号文件指导,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的适用对象为: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二)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服药注意事项: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发热、咳嗽症状可对症处置(38.5℃以下多喝温水,采用物理降温),需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到发热门诊或入院接受治疗?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2022〕117号文件指导,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一)呼吸困难或气促。
(二)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三)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四)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五)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记者:近期,市民普遍反映药店买不到退热药,请问我市药品投放和储备情况怎么样?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于录国答记者问
截至今日,全市抗病毒、退热、感冒、止咳、消炎五类药品总计采购量为28415盒(瓶),现库存246923盒(瓶),在途中58718盒(瓶)。为解决当下防疫药品紧缺的实际情况,我们强化与省药店防疫药械供应保障专班沟通协调,目前省专班确定哈药集团药品分公司、上药科园信海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负责我市药品保供工作,为我市提供防疫药械或可替代药品保供任务。昨日,哈药集团药品分公司与我市万鑫药业批发企业对接,提供20000余盒(瓶)防疫药品,我们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持续保障我市防疫药品供给。同时,我们切实发挥大型连锁药企和老药店综合实力,积极加强与上游老资源供货商的沟通和联系,适当调剂抗病毒和退热类替代药品,以补充我市防疫药品短缺的实际情况。我们还充分利用好日监测数据,将省内企业生产的96条防疫药品信息和销售联系方式推送至我市辖区16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引导产需双方对接,多渠道增加货源。
下一步,我们将发挥市专班协调保供作用,尽最大可能保障我市终端药店防疫药品的货源供给。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捆绑销售及经营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多渠道广泛宣传,传播理性购药、科学用药常识。
记者:如何保障新冠重点人群就医需求?
市卫健委副主任赵金铭答记者问
为保障重点人群的就医需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重点人群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12月5日我市启动对65岁及以上重点人群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调查,并分类登记,进一步织牢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服务网,精准落实对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目前已完成重点人群调查17.28万人。
二是对重点人群分类开展健康服务。
按照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对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由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指导服务。
对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转诊至当地二级医院(县、区人民医院或中医院)治疗。
对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到定点医院治疗,我市现有定点医院6家,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红兴隆医院和友谊、宝清、饶河县人民医院。
对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当地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转到三级医院(市人民医院、双矿医院、红兴隆医院、市妇幼医院)收治。
来源:“双鸭山发布”公众号